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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是指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的专利申请。通过EPO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在EPC缔约国(38个国家)中指定保护。此外,基于EPO与部分国家的单独协议,申请人还可以要求欧洲专利在延伸国(2个)和生效国(4个)中生效。
一旦欧洲专利在指定国家生效,它在该国的效力与该国通过本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相同,依据各国法律获得保护。EPO根据EPC设立,负责审查和授予欧洲专利,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并在海牙、柏林、维也纳和布鲁塞尔设有分部。
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出具检索报告、公开申请、实质审查和专利授予。通常,欧洲专利的审查流程可能会持续数年。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向EPO提交欧洲专利申请,一项申请可以有多个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EPC缔约国没有居住地或营业场所,则需要通过代理人申请。申请文件通常包括申请书、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以及摘要等内容。专利申请可以用任何语言提交,但如果不是EPO官方语言(英语、法语或德语),则必须提供翻译件。
EPO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提交文件是否齐全,并确定申请日期。
EPO会通过文献检索来评估专利申请的创新性和创造性。完成检索后,EPO将出具一份检索报告及初步审查意见,并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检索报告判断专利的授权可能性。如果认为授权前景不佳,申请人可以选择撤回申请;如果授权有希望,申请人可以对申请进行修改。EPO通常在申请(或优先权)日期后的18个月内出具检索报告。
EPO一般会在申请(或优先权)日期后的18个月后公开专利申请,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开。
申请公开后6个月内,申请人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支付审查费。EPO将对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如果申请满足授权条件,申请人需支付授权及公开费用,EPO会发布授权通知,并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自公告日起在指定国家生效。如果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EPO将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向EPO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EPO收取的主要费用包括:
申请费(在线提交);
检索费;
审查费;
指定国家费;
授权费;
依据权利要求数量的附加费。
通过这些费用,申请人可以在多个国家中获得广泛的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