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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澳大利亚专利主要包括三种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及直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 IPA)提交专利申请。
PCT途径与其他国家的实践类似,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中国和/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之后,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澳大利亚国家阶段的声明。在进入澳大利亚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标准专利或创新专利。
《巴黎公约》途径同样与我们熟知的专利申请实践类似。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首次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组织提交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可以直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标准专利或创新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除了上述两条途径之外,申请人还可以直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专利制度中还包含了临时申请制度。如果发明创造仍然处于早期阶段,申请人可以选择先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临时申请,该临时申请可以使得申请人获得更早的申请日。在提交临时申请后12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否则申请将被视作放弃。最后,直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正式专利申请或临时申请,都可以作为优先权,随后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